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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

[已解答]
3人同问
迷失故乡
我2011年5月肿瘤手术,虽两个月后就上班了,但目前仍在医疗期,2012年4月原职原薪调入新岗位,工作努力顺手,得到部门经理肯定。但6月,公司突然以身体状况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提前辞退我,为了拿到辞退通知书好申请仲裁,我被迫在通知书签了字。请问1、我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我的合同年底到期)。2、如果我同意解除合同,除了双倍赔偿金,我还能申请医疗补助金吗?3、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我,而是当天决定就不让我上班了,我还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吗?谢谢律师。
2012年07月13日
刘昊斌
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央电视台东方名家特邀讲师
您好!
首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第2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不胜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进行培训或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则构成违法辞退,您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除赔偿金外,你可以主张医疗补助金;
最后,公司的解除行为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话,就不存在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只可以与经济补偿金一起要,不能与赔偿金同时主张。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