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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在内地未开户产生的劳动纠纷内地劳动部门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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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姐
员工转正前和部门经理沟通后部门经理让人事出具了一份试用期延期的通知,该员工拒不签字,由于部门经理出差导致该员工试用期已通过,经理出差回来后觉得该员工不能胜任她的岗位,因此人事提前30日出具额一份辞退通知书。但该员工还是拒不履行,之后部门经理决定辞退该员工补偿其半个月薪资。。该员工提要:1、试用期内按照其本人薪资缴纳社保公积金(公司原定按照最低薪资缴纳)。2.赔偿其1个月薪资。 但是由于我们公司是香港的公司在内地还未取得内地的营业执照,社保公积金都是找的代理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劳动合同是和香港的公司签订的,社保也是按照最低基数3950,。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按照我们部门经理的说法是我们香港的公司该员工告内地部门是没办法受理的。就算有处罚我们公司在香港和内地未开银行账户,劳动部门也没办法罚款?
2017年09月11日
北京嘉纳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9009213 13439659246
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社保缴费基数不对,应当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但鉴于直接与香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个人认为可以认定和香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在内地,个人认为,即使处罚,也可能无法执行。具体建议和用工地劳动行政部门再咨询一下。
201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