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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社保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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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ichong
我于2012年7月份入职大兴区某建筑装饰公司,受公司委派到项目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报到,并应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领导要求与另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
1.期间2012.7-2013.1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按月付7000元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另一家建筑公司按月支付3000元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
2.2013.1月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克扣工资,2012.7-2012.12按月3000元扣回共计约18000元。2014.7月其辞退本人,现可否要回被扣工资?
3.2014.4月接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通知,与另一家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本人已通知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人事部门领导,将本人保险转入该公司。经查自2014.4月后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可否要求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补缴2014.5,2014.6,2014.7的社会保险。
4.本人于2014年7月10日接大兴区建筑装饰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办理辞工手续,人事部门刘姓领导少结工资(2014.4.20-2014.5.17)。本人可否向其要回被克扣工资。
2014年08月03日
弘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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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扣回?
3、可以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您可以向该单位主张要被克扣的工资
2014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