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nghui
- 2003年公司派遣我去日本研修,派遣前有公司签定一份研修合同,但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研修期间未满时叫我回国,如今我向公司辞职,公司要求我按合同规定全额支付违约金,这是公司违约在先,请问我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备注:合同中关于赔违约款的规定是:在研修期满后,若不能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必须支付违约金******元”。但我觉得这个前提是研修期满。而实际上我的研修期并没有满。公司叫我回国并没有与我协商我提前回国的理由,请问我该如何办,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 200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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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支付部分
- 200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