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先生
- 杨律师:
你好.我在浙江一家公司工作已5年.期间参加过公司在国外的两次展览会(目的是为了推销公司的产品,当然此外还有几天的观光).
出国之前与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合同,内容是公司订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大致就是回国后需为公司工作至少10年,如果违约,则需赔偿公司50万以上的费用.(包括出国机票费,违约金3万每年及其它费用等),但我的收入才2万多一点.并且出国两次,签了两份,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但内容一致.合同上有双方签字及公司法律顾问的签字.
如果我现在要离开这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呢?(收入与赔偿可是完全不平等的)
恳请您的帮助,万分感谢.
- 200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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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理,但是提请仲裁后根据双方证据仲裁庭作出判断的。
- 2004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