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TONG
- 您好!
我是91年毕业的,与四川内江一国企签了一个毕业生应聘协议书,里面没有任何有关劳动期限的内容。93年我离开该企业,后被除名。现我要提档案,企业要求我交违约金,按8年服务期算,故要交6年X500元/年=3000元,这合理么?有依据么?
谢谢!
- 200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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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l600772
- 根本不需要,因为你离职后,单位没有在60天的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已经没有要求你交纳违约金的权力,而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单位应当在离职后30日内将你的档案转至劳动部门,你完全可以提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归还档案,并赔偿失业金等,具体操作较烦,应请个律师操作。
- 200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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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妥协,6000元成本取个档案算了,否则,对于你不利。档案问题是法律空白,没有机构管。
- 200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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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l600772
- 事业单位的档案不好办,但企业职工的档案与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等相关,是企业职工续接保险的依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应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且根据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应在30日内将档案转交劳动部门。因此完全可以申请仲裁。
- 2004年10月24日
- SUTONG
- 谢谢 gcl600772兄 和杨律师。
我决心搞一下。有结果后写上来:)
- 1970年01月01日
- SUTONG
- 我把户口搞定了,档案有困难,暂时不搞了。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