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欧
- 杨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不满服务期需缴纳违约金5万,于服务期时间每年递减。我于2002年10月离职。没有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共3万,也没有调走户口档案。公司也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现在2004年我想调走档案,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我认为现在我可以不缴纳违约金。如果公司不放档案,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请您帮我代理这件事,要如何收费?大概总共需要多少费用。谢谢您的答复。
- 2004年03月20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单位要多少你给多少,没有别的办法的
- 200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