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全
- 打扰您了。我遇到了很大的问题,想请教您。
我是01年8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现在石家庄工作,当时与单位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离职
违约金=(前半年月工资总额/6)*没有履行的月数/2,
我现在月工资是3000,如果仅算工资,赔偿公司48000左右,但由于一月份发了去年的年终奖20000,公司说如果走人,也要将年终奖计算在内,如果这样算,我将赔偿公司近十万元,我参加工作还不到三年,根本就不可能拿出这笔钱,。请问公司的违约金计算是否违反劳动法?我能否提出仲裁?
- 200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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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首先看你是否违法劳动法
- 200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