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强
- 2011年7月11日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4年7月10日已经到期。到现在为止单位还没有与我续签,我主动跟人事部提过两次,也是没有动静。我想问一下,现在的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该怎么办?(单位是民营企业)谢谢!
-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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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规定,您与公司实际按照上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除非双方经协商一致进行了变更。但未签合同,公司应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 201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