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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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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姐
我于1986年12月在某国企就业,请教是否应按国营企业长期合同工待遇?长期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的划分有何规定?
2003年03月07日
吴旭华律师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3年03月12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