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辞职和公司发生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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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振华
- 律师:
您好,我在06年3月25日到一家服装公司上班。由于种种原因,在06年7月10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我来上班时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填写了应聘表格。现在都7月21日了。公司还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我什么时候可以走。
我想请问下。象我这样的情况。在法律规定当中什么时候可以强行离职,我不想一直都拖在这里。
- 200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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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和单位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获得了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应聘表格”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
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手续。
- 2006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