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兰英
- 律师,你好!
2002年我曾经使用过一个手机号,在2003年就没有用了,前两天去买新号码不能入网,到移动公司查询得知以前那个号欠费41.8元(在没用后半年号码就被移动公司取消了),昨天去补交欠费时,我被告知要交滞纳金133.5,但是在这几年当中我一直不知道有什么滞纳金这回事,移动公司也从来没有通知过我。另外,我们使用的手机号都是交多少钱就打多少话费,我也不知道手机欠费了,请问我该不该交这笔滞纳金? 谢谢
- 2006年03月24日
-
- 具体应当看当时你办理手机号时的合同条款,一般讲已经超过两年的就勿须支付。
- 200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