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浣熊
- 我公司租了别人公司的房子,但这个房子已作了抵押贷款并办了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并没有告诉我公司这房子已抵押了,并且是在合同签定后才提供了房产证复印件。现在我公司已付了一季度租金和押金了,现在我公司发现了抵押的事,我公司想和出租方再签定个补充协议以保证我公司权益,请问补充协议怎样定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肯再签定补充协议,我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啊??
- 2007年01月15日
- 小浣熊
- 您好!
原则上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意思是指租赁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房屋转让了,受让人也没有权利解除原租赁合同,而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于抵押问题,道理也是一样。不过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补充签订也可以。
- 197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