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思帆
- 尊敬的杨律师:
你好,我于2003年8月1日与单位签定了两年合同,使用期为半个月,现在我想辞职,并已经依照合同提前书面通知单位,现在在等待结果,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有些不明白想向你咨询一下.
乙方违反本合同书第25,26条或符合本合同书第31条情况(合同期除外),按合同期每未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乙方正常工作两个月工资的标准付给甲方违约金
25: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
26: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离职
3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 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隐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是乙方,公司是甲方
请问如果他们批了我的辞职,我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谢谢!!!
- 200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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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超过12月工资
- 200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