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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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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g
我以前是一位国企工作人员,于2003年9月2日因故从单位辞职,但今年10月22日又通知我回去上班,但我不去,单位说原来的辞职报告丢掉了,我又从新补了一张,但签的日期是现在(2004年10月22日)的日期,我不知道单位还有权利起诉(向劳动局)我吗?违约,以前单位与我们签过合同,合同期限还没过,但我们个人都没有一份。
2004年11月07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有权利的
200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