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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解雇员工,是否要求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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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my
律师先生:你好!
我于2005年7月19日与一港资公司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2005年10月25日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我(无正式文件通知)。请问公司是否合法?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05年11月15日
朱愉忠
朱愉忠律师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没有这样做的话,应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2005年11月16日
问题标签: 工资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