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亮
- 我于2001年与公司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6月我因不满公司拖欠工资(年终奖)已有辞职之意,于7月起请假20天,随后决定辞职出国,但假满之日因家中有事无发亲自回公司提出辞呈。于是让朋友拿辞职信去人士部门(晚了几天)。公司现向将仲裁信寄到我父母家中,要我支付5万违约金。因为公司以前开会承诺会补发涨工资的钱,实际上拖欠我约1万五。我不服,但是我现在加拿大无法参加仲裁或者提出上诉,而且我也无法回国找到没有合适的书面证据及其合适的代理人。
请问我不参加仲裁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我父母赔偿吗?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会要求我家人赔偿此款项吗?我是想以后回国(2年后)再与公司当面交涉。这样对我回国发展会有任何影响吗?
- 200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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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和你的父母是独立的,你父母不承担你的责任。
- 200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