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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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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m
律师您好:
我于2003.07.01与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事业单位)签订5年劳动合同,2004.09调到北京分院(非独立法人)工作,在北京工作期间,合同约定的效益工资算完5800元,北京院不支付.我于2005.08提出辞职,山西单位要我按合同约定支付14400元违约金方可转移关系.但是合同约定的三险、公积金暂时没有,以事业单位办理合同工关系复杂为由,工会主席说肯定会给办理,所以单位不算违约。
合同中约定的失业保险也没有,我现在失业已经三个月了,我2005.08.06递交辞职申请,即停发工资了。
另外按国家规定:本科生一年后转正为助理工程师,但单位没有给我们办理证书,口头上说你们已经是助理工程师了。在本单位尚可,我现在辞职了,可以索要证书吗?
请您指点我一下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2005年11月02日
陈殿生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你应该申请仲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就是单位有过错,应支付赔偿金,而你不必支付违约金。
200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