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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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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罗
杨律师:
你好!我在1999年11月和一个事业单位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合同,今年11月就到期了,在11月28日单位口头提出不和我续约,我是干财务会计的,工作交接需要一些时间,请问合同期满了以后,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我吗?口头可以吗?我现在还在公司工作,可以那工资吗?工资是怎么算,是按年平均工资计算?我现在真的很心急,都不知怎么办?
2002年12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立即离开公司。
2002年12月05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