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力
- 杨律师:我是一名国企职工,2004年8月1日,企业裁减人员,裁了一些农民合同工,我是全民合同工,我们单位没有双休日,也不给加班费,8月9日我和领导说我身体不舒服休息一天,领导当天就让我下岗了。现在只给最低生活费。我们的企业效益很好,每年都盈利,去年在北京同行业排行第二,职工的年均收入在4-5万之间。我的岗位也有新的员工接替了。而且,现在还陆续招收大学生,我在本单位工龄25年,请问我们单位现在裁减人员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请杨律师指点我。谢谢!
- 200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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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但是你要解决问题的成本实在太高了。一般职工确实无力提起仲裁的。
- 200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