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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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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牧羊人
贾律师您好!我是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有些问题想向您请教:
1、目前从劳动局购买的文本式劳动合同上面有一空栏“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按理既然有这一项,应该填写合同内没有标明而我们又已经商定的其他条款,但是当我们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贴上去或写上去(当事人已签字,我公司已盖章),去做劳动合同鉴定时,劳动部门却告诉我们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请问:劳动合同没有满足我们双方的要求时,我们是否可以另外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如果签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回复,为感!


2007年01月12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合法,就是可以的。
2007年01月16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