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爽
- 您好,我是一个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天3月1号开始去某家公司上班,经理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以后,问能否转正,经理说我还不能独立完成事情,还不能转正,工资涨为1500元,但是不能享受转正员工的待遇,如过节费、饭补等。后来又过了四个月,之间问过经理转正的问题,但都没有给出正面的答复,到了10月份给我按转正后发的工资和饭补。后来牵扯到合同问题,是11月份要和我签,但合同期为06.9.1-07.12.31,合同期为1年零4个月,而且在合同期内,工资不会有变动。在我一再的争取下,合同签了一年,从06.7.1-06.6.30,上面的基本工资为600元,有写了好多福利,最后是1500元。但是从3月1号到5月31号,不算在合同期内,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现在给我上保险,说要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600元给我上,是不是也是不合理的?是不是应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给上保险?最后经过争取,说给我按1000块钱上,是不是也是不合理的?需要您的帮助!
- 20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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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晓英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工资总额计算,另外各省有不同的上下线。
-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