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良强
- 律师您好:
我们是企业员工,原为北京市建筑磨石总厂的员工,03年因企业整组买断工龄,但因为我们原来是农民合同工转为北京市户口的,户口落在原企业的集体户口上,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派出所。买断后一直住在原厂的集体宿舍,今年,这个厂的原厂区开始进行拆除和商品房建设,我们现在住的近体宿舍也要拆除,我们就没了住处。
请问:我们能向该企业要求安排住处吗?有法律或规章依据吗?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请您给与解答和指点,如果需要付费,请告知。我们会按规缴纳。
谢谢!
五个等待帮助的农转非的买断工人
- 200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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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理解你们可以得到补偿费用的,安排住处好象不是很必要了
- 2005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