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咨询

咨询

[已解答]
0人同问
张卫卫
您好!我是2004年的毕业生,在学校我和一家南京的企业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7月份我到单位报到,但是报道后3个月公司还不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好象这条违反了法律法规,我觉得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在9月初提出离职,但是公司到10月中旬才告诉我办手续,公司将档案和户口迁移证打回了我毕业的学校。我听有些人说,如果两年不去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的事,学校会自动将档案和户口打回原籍,我想请教律师这种说法属实吗?还有,我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吗?要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吗?谢谢!
2005年05月1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知道的是:学生的户籍和档案可以在学校存放2年
2005年05月16日
问题标签: 劳动合同 违约金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