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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
你好:
我是一名外地的打工人员在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是工程技术管理人员,2005年12月份我在现场施工时发生了事故,至使我的右眼球受伤,做了伤口缝合,外伤性白内障的切除,人工晶体的植入等手术。还有我受伤在医院,规定的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原工资的75%发放的。
请问我休息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发全工资。我现在康复了视力只有0.5是原来的一半还不到,请问我可不可以向公司索赔,为了我人身以后考虑,要求公司一次性补尝我4年的工资可不可以.
谢谢
2006年05月24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一、你应该尽快申请工伤,申请时效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你治疗期间应该发全额工资;
三、工伤认定之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予以赔偿。
2006年08月1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