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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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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平
我从2002年7月起在一外企工作至今,两个月前当我询问起四金缴纳情况时,公司人事部告诉我,对于没有上海市户口或居住证者单位不能为我缴纳四金。可我最近要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原单位不愿给我补缴(补偿)我10个月工作期间的四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乎劳动法吗?
2003年05月07日
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 王显清
没有上海市户口或居住证者单位不能为员工缴纳四金是对的。但单位应为你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003年05月11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