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小区汽车位

小区汽车位

[已解答]
0人同问
美丽
律师您好!
请问小区里面花园四周的路上,物业画了很多个车位,露天的,每月收80元。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价格里面难道不包括这些公共区域吗?算不算是重复收费呢?我来自南京,谢谢。
2007年11月02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假设这些行为发生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有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就违反了规定;假如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以前,就要依据有关规定或约定来区分了。
2007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