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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二是一家服装企业的职工,月工资400元,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年后王二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为6级伤残。在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执,工资是按400 元还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0元计发?王二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58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其工资400元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0元)百分之七十五的,所以应该按750元来计算工伤待遇。而企业认为应该按王二实领工资400元来计算工伤待遇。不知那一种说法正确?盼回复
- 200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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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对于工伤没有经验
- 200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