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茜
-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3月份没毕业时就在一家公司开始上班了,到公司一个多月才签的三方协议,公司还在备注一栏注明“如果我违约要赔偿公司两千元”,到了7月份我正式毕业,档案也转过来了。当时说好试用期是3个月,可到了第5个个月才给我转正,这个就是证明公司可以正式接受我了,但是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估计最近就要签了,合同的期限是2年),可是我现在觉得这个工作并不适合我,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一直又再忧郁,因为我担心公司会扣我的档案而且还让我赔协议上的那两千块钱,所以我想问一下专家,如果没有签定就业合同,公司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还有就是三方协议有期限限制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需要赔偿公司两千块钱吗?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条呢?请专家尽快回复,谢谢了!
- 200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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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建议你赔偿后离开这是解决的最快和最好的办法。
- 2004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