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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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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
您好:

我们是某工业学校在册的国家正式企业全民职工(没有进入事业编的)。我们是1988年由不同国企单位经主管局调入本校的。2000年10月学校把我们从行政科 保卫科等部门岗位上减下来,长期放假(200元/月)。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学校从1992年至2000年一直没有依法为我们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学校严重侵犯了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应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我们集体多次找到校领导要求为我们补办社会养老保险,可是学校领导班子却做出严重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的决议,决议内容:停发三年放假工资,用来补交1992年1月至1999年5月的全额保险费,1999年6月以后由学校承担保险交费。学校领导解释说:我们1999年5月以前的养老保险,那是前任校领导的事,现任校领导不管,只管我们1999年6月以后的保险(在国家级中专学校里换了校领导就新官不理旧帐吗?)。我们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保险法的顺利推行和实施,在学校以此协议威胁下我们就在学校事先打印好的申请书上签了名,同意了学校的决议。学校从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停发了我们三年的放假工资
我们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因为我们没有下岗证,不好找工作,我们有的夫妻俩都下岗,一份工作都没有,借钱供孩子上大学,还要照顾年迈多病的老人,我们这三年要饭一样度过来,欠下了许多外债。

我们从2004年1月到现在找了许多有关部门都为得到解决。

请问:我们应怎样讨回学校非法扣发的三年放假工资
联系邮箱:wz999118@126.com

谢谢您
2004年11月26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律师认为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
200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