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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中,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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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
一年前我与河北保定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发展问题,提前三十天与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在劳动合同中,写有违约金一项,但是没有写具体金额(合同中写一方违约由违约方给付对方 元至 元的经济补偿),在公司期间他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我在公司也不是技术骨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这样的违约金有效吗?
2、公司拖延给我办理交接手续,我可以在三十天期满后要求他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要求他一周内把扣压我的户口、身份证、关系转走吗?
3、公司在工作时间上,严重违法,连续两个月加班,从早8点至晚11点,周六周日也不休息,最严重有过两次两天一夜的加班经历,这对我辞职有用吗?

2006年09月13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1、没有违约金数额的违约金条款无效;2、可以;3、以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辞职是可以的。
200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