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勤杰
- 高律师您好!我曾经在一家公司试用工作两个半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间,我参加并组织了公司出钱的一次培训。由于公司始终拖延发工资,并对此没有任何解释(工作两个半月,仅发了我一个月的工资):2006.4.13,我书面提出辞职,老板当时同意并签字。2006.4.14我离开此公司。当时老板口头同意,给我两个月的工资,但事后却又提出,对我的培训费等要从工资中扣除,而应该给的奖励却没给。当时公司要求我们一律参加培训(培训的层次不适合我,我并不自愿),扣我的培训费合法吗?
- 200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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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不合法,只有约定培训费赔偿条款的情况的下才有可能进行赔偿。
- 2006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