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梅琴
- 2004年4月份我离开我工作3年的制衣公司,当时没有写辞职报告,被扣800元压金和2004年4月份一个月工资,今天我打电话到我原来的工作单位要钱,她们给我的答复是800是违约金,而我一个月的工资就作为当时我走后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她们还说从2004年春节以后《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单位还要由劳动者陪尝公司损失,要真算起来,800元压金和一个月工资拿不到,还要自已拿钱给公司。我不知道事实是不是这样,我想通过法律咨询了解情况,请您帮我参考参考,速回复,谢谢!!!
- 200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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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 200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