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菊
- 杨律师你好:
我2001年进公司以来,和公司只有毕业生就业协议,没有劳动合同,2003年出去培训,和公司签有培训协议,上规定为培训要为公司服务5年,现公司给每个员工下发了一本劳动合同制度手册,手册规定我的那次培训只需为公司服务两年,如果,我愿意执行少的,是否可以?我打电话咨询过相关律师,他说执行劳动者愿意执行的!他的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麻烦你给我一个详细答复,因为公司要求我拿出法律依据!
- 2004年08月22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是5年,因为单独的协议效力高于公司的制度。
- 200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