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新
- 您好!
我工作的单位在近半年期间工资都只发了部分,未发完,如今已欠金额1万多,是将近半年的工资。如今我不愿意再在这个单位做下去了,想提出辞职,是否必须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如果我在递交辞职书后未满30天离开,是否会负法律责任?单位如果以此为借口和法律依据拒不补付给我所欠工资是否合法?另,我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提起诉讼,在辞职书递交未满30天便离开单位的前提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所欠工资?
盼复,谢谢!
- 2004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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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本案件关键在证据,律师建议你离开公司,以后吸取教训。
- 2004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