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启明
- 我在上海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工作,现在工作满3年了,目前公司效益不好,公司裁员,
将我裁了,我的合同在2006年9月27日结束,正好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公司的帐是拦到25日结束.26日又属于下个月了.那么我26.27日要不要算工资?工作满3年是不是要补偿3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上写有年休,而我没有休过一次,是否能以经济的形式补偿?
- 200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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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1、26、27日的工资你可以主张;2、你的劳动关系属于终止,是没有补偿的。
- 200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