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石磊
- 张某欠我的款,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我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张仍未履行判决。在07年10月我得知张某正在变卖自己的住房,我立即通知执行局到房管局查封了该房产。但到同年12月份,执行局说第三人提出执行疑义。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解封了对张某的房产查封,并让房产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
执行局让我去找有关法律,如果能找到对我有利的法律,执行局可以撤消第三人的过户手续。
烦请您告知我是否有对我有利的相关法律!谢谢````!!请速回!
- 2008年02月12日
-

- 杨东升
-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的,我个人理解应该是第三人不知道情况并且已经全部支付了款项,所以 房产交易是合法的
- 2008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