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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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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
扬律师你好,我2004年12月26日签订了一份三个月的承包店面合同,每月四万五仟元的承包费,每月的费用可以每月后交给甲方,可是在第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店面情况和承包费用非常的不符,店面客流量非常小,而且甲方的样品支持和各方面支持太小,造成我们店面利润没有完成,我们只完成了三万元,2005年1月31日甲方向我们提出了解约,合同上有一条每日的销售流水必须全额上缴甲方,甲方说我们违反了这一条,说我们私自把一些利润拿走,而且还要让我们赔偿剩余的一万伍仟元,我们不同意,但合同上面写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甲方要上诉我们。请问杨律师,我们有什么办法不交这笔钱吗?还有这是承包制合同吗?合同上的承包费可以协商更改吗?谢谢!
2005年02月04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这个不是劳动法律问题的
2005年03月04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