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军
- 我在1996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高校从事教师工作,于2001年服务期满,2002年7月我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学校一直不给答复,后学校要求必须按其在2004年出台的规定返还当初在校时所购房改房才肯办理档案及其它调离手续,而该房改房当初是以成本价购入,我是否只能将这唯一住房按购入价退回给学校才能办理到档案等,学校做法合法吗?(购房时合同上有二条要求:1房屋出售时必须首先卖给学校,2.必须退房后才给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是否必须先退房,该如何处理?谢谢!
- 200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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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升
- 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回档案
- 200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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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
- 律师的回复真简单啊.是否通过起诉就可以回避住房问题? 我觉得不大可能,因为校方可以提出购房合同证明当初的约定还是有效的.
- 2007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