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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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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荣
您好
我是武汉理工大学轮机工程200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分配到广州(香远)船员合作有限公司,在2001年12月底学校.公司和个人签定了协议书(在协议书上没有明确标明要交纳多少违约金,但标明要为公司服务满十五自然年)。2002年4月底上船实习,公司规定见习期为18个月。由于本人想继续攻读本专业硕士生,未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于2002年11月初下船,经过努力,已被武汉理工大学录取为轮机专业硕士生。去公司办理户口与档案手续时,公司要求赔偿2万多元违约金,说一部分是学校的培养费,一部分是办理证件和其他费用。
是否需要交纳2万多圆的违约金?办理户口与档案手续应如何与公司交涉?希望能提供一些好的建议。
2003年07月2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可以提请仲裁,但是律师建议你交钱了事。
2003年07月23日
问题标签: 违约金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