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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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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向他人借了四万高利息钱周转,后几天后还了3万,两次6千。合计还款4.2万。忘记拿回借条了,还款时也忘记打收条了。现在他向法院起诉,说我还少他一万元,我该如何应诉?另外,我想请问每万每天50元的利息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是否合法?我该怎样打赢这官司?望及时回复指导!谢谢!
2007年05月21日
杨东升
你主张已经归还要有证据的,没有证据就是没有归还的。
2007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