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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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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恒标
陈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5月在福建泉州一家酒店做服务员,试用期为3天,交了100元的压金,我做了一 天就发现那里不适合我做就想离开,可是老板却不退还压金。请问这合法吗?
2007年05月18日
张立德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200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