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树森
- 您好,我是一名长途客车的驾驶员,在今年三月十四日时出了意外,车上旅客无人受伤,我自己是腰椎骨折,进行手术后住院一个月。手术费由车主垫付(有保险)。在事故当天,车主(给个人打工)给我女儿五百块钱,让她吃饭并买点生活用品,此后没给过我一分钱,我想问一下,因为我现在不能劳动,他是否该给我生活费?该按什么标准给我生活费?该给多长时间的生活费?因为我一年后还要进行手术取出腰椎上的固定的钢钉,这笔费用由谁来出?请您解答!谢谢!另需说明的是,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 200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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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要求工伤待遇
- 200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