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angbanglang
- 律师:
您好!
1.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我试用了两个月可只跟我签到了年底的合同,说原因是2008年劳动法要改,这合法吗?
2.劳动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我一个月的工资,我签的合同上月工资是5000,可年薪写的是7.2万。等于实际我每月应是6 000,签合同时口头说每月扣我1000,半年一发放,我现在整干到6个月,应补给我6个月的1000元,公司现在说补我的工资按5000元计算,赔偿的一个月工资应是按年薪算还是按月薪算?之前压扣我的六个月的6 000元工资也不给我了,这个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 200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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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1、如当地规定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例关系的,则单位的做法如违反当地规定,则不合法。此外,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单独的约定试用期。
2、按您所述,企业做法违法。但您须有证据证明相关工资额等。
- 2007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