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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惘少女急切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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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y
刘律师:
您好!我是广州的一名25岁女孩,从事了3年的教师工作,后患了重病,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还需专人照料生活。现在还不能从事以前的教育工作。因此教育局要我自己申请离职处理,离职后就代表我不能享受以前单位的一切福利,不再是教育职工了,我现在很迷惘,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如果我是离职的话可以拿回怎样的福利待遇?我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因为现在还需要继续治病,每天的营养费开支也很大,我好想能得到好点的处理方法。等待您的帮助与回复!谢谢!
2007年01月26日
张驰
您原来是在公办学校工作还是,因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纠纷应按事业单位有关处理规定进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02月07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