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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的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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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hlong
真不好意思,高律师,我要说的问题以前问过,我把经过再补充一下,又有新的问题想咨询。在2004年11至12月期间,我两次共给公司垫付过1500元钱,因当时公司在新疆有个工程正在施工,项目负责人因事提前回到北京,临时负责人向公司请款时未得到及时回应,就向我求助,先应急。我于次日把钱汇过去。然后向公司领导说明了一下,但没有想要办什么手续,公司也承认了这笔钱。在年底发工资时,因资金紧张,只发了工资,没有给这1 500元,说过一阵再给。我也没多想。直到10月底领工资发现没有这笔钱,我给财务(老板妹妹)打电话,她说要手续,最起码要项目经理的书面证明。那时新疆项目的临时负责人在3、4月份辞职了,没拿到工资。项目经理从2005年初到年底没在北京待过几天,一直在外地。我几次与项目经理电话联系,希望他和老板说一下,把事情解决,答复都是等他回来解决,后来打电话他说已跟老板说好,春节前给解决。我在年底给他打电话,答复是跟老板说了,老板没说给也没说不给,找机会再说说吧。我给老板打电话,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正在通话中。春节后我又给老板打电话,只有一次打通了,没说完就断了,那次老板说那个临时负责人在新疆工地的钱花超了,想扣也扣不回来(工资都扣了也不够还公司的帐),我的钱就没法给我。我还没说话电话就断了,再打就打不通了。
我想再靠那个项目经理是没希望了,只能自己解决。我手头没有有力的证据,只能证明确实汇过钱,但没法证明是用于公款,因为汇款时是汇到个人帐户(那时公司给新疆项目部拨款也是汇到个人帐户的)。 我想找机会再给老板打电话,把通话内容录下来,不知道这样证据是不是充分?要是提起诉讼胜诉的希望有多大?

2006年02月08日
可以进行录音。
2006年02月13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