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
- 您好,我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公司与本人在签署试用合同时,有条款指出工作未满一周遭辞退的,公司不给予薪金。可是上班第一天就办理入职程序,干不满一周不给钱是否违反劳动法。应该怎样申诉。
2.销售所得得佣金被扣除20%,请问离职后可否要回个人所得。对于佣金的提取方式及方法,公司没有跟销售签署任何文件,均为口头行为,是否违反规定。
3.离职时,公司以迟到为由,扣除员工工资的30%,并拿出员工并未看过及签署过的行为规范为由,是否违反规定。
- 200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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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贤平律师
- 您的第一个问题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第二个问题要看公司以何理由扣除你的佣金;第三个问题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迟到的次数等。
-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