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关于合同终止问题

关于合同终止问题

[已解答]
0人同问
周文佳
我和现在的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是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合同上写明工资于每月时日前发放,但实际每月都是15日左右才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违反合同?
还有合同有一条为:乙方属新到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协议书上未就这些方面做出规定,但合同书上单位又用手写形式规定未满服务期调走(或辞职)缴纳违约金贰万元。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我能不缴纳该违约金吗?
2006年07月14日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各地是不统一的,北京是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但数额不得超过前十二月的工资。
从你的情况看,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否能够需要支付,要看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其他案件事实才能确定。
2006年08月14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合同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