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峰
- 我目前签约于一家单位,他们付我的基本工资为500元,另加考核奖每月100元,我省的最低基本工资收入应该是560,如果我当月表现欠佳,没有拿到100元奖金,只得500元基本工资,用工单位是否算违法。另外,保险问题单位给予150元补贴,只承担部分的费用,这样用工单位是否违法?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期限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中间,奖金与保险均无,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签了一个协议,我如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 2005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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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的
- 200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