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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待遇太低

[已解答]
1人同问
郑彬
您好:我是08年到一个社区医院工作的药学人员。由于我没有药剂师职称,所以医院只给我每月800元工资三个月后奖金为全奖的75%。并且给我上3险。但是我都工作了5个月后才给我上的三险。而且我在09年的4个月产假期间才给我每月500元的基本工资。并且之后的过节费都扣除休产假这几个月的钱。在职期间又让我自费500元考了个上岗证。到现在工作两年了,北京市最低工资都涨到960元了,我的工资还是这么低,请问您如果我合同到期了不再继续工作了,能得到一些赔偿吗?谢谢!
2010年07月08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您好!
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且未依法为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产假期间降低您的劳动报酬等均属违法行为,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获得经济补偿金。
同时,公司克扣的工资,您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
2010年07月26日